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 2.6 亿元罚款一案,于今日上午在广东高院公开开庭审理,至下午 1 点多庭审结束,择日宣判。在庭审上,快播认为,其属于网络服务提供商,没有生产内容的资质,也没有侵权,只是提供服务,且已积极整改,按照避风港原则和删除原则应从轻处罚。而监管局和腾讯认为,快播不是搜索引擎,是内置链接。相关链接全是非法小网站的非法链接,对正版盗版内容有区分,推荐盗版内容,不能适用避风港原则。快播不仅提供了侵权盗版的定向链接,还提供了侵权内容。快播既有主观故意,也有客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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