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有人在群里发了一则“捉奸”视频:


好像是某天中午在陆家嘴国金中心附近,正房在下沉广场那里死死拦住男人不让他走,大声质问他是不是要去找某个“小三”。而那个男人一开始还想解释,解释到后来明显恼羞成怒,对妻子一阵推搡后叫嚣着冲进国金中心,扬长而去。


留下女人瘫坐在地,不知是什么感受。

以往看过我文章的人估计知道,我很少谈这种婚姻啊,感情之类的话题。一来是觉得如果没什么特别的观点,太像絮叨的长舌妇;二来我自己其实也不太懂,很多东西想也想不明白。


然而就在我沉默的当口,群里一位大姐明确指出发生这样的事纯粹是因为妻子不知道如何捉奸。进而指出捉奸一定要带人,多带点壮汉,这样才能起到良好的效果。为了佐证她的观点,随即抛出了另一则“捉奸”视频。

这则视频是在酒店内的“偷拍”。正房不知怎么骗开了男主和“小三”的房门,带着五,六个男人冲进来,开始围攻床上相拥而叫的**。


而且和大多数恶俗捉奸戏码一样,这妻子认为自己丈夫出轨纯粹是那个“狐狸精”勾引的结果,所以在她的指挥下,几人分工明确,目的性极强的就是要把“小三”的底裤扒下来,拍裸照放到网上,曝光此等勾引有妇之夫的“**”。

接下来的画面让我心里一阵恶寒:


三五个壮汉试图按住男人,不让他动弹,另外两三个壮汉掏出手机,把床上赤身**的女人从里到外拍了个遍。正房则用力揪住小三头发,往死里打。整个过程中,男主都用单薄的身体死死护住小三,赤身**地和她抱在一起。四五个壮汉都没办法把他们分开。整个过程持续近十分钟,折腾了几个来回,一直到最后男人精疲力尽,他们才把男主制服,振振有词地开始实行他们的私法。


我不知道你们看完类似的捉奸戏码时是什么心情。


反正我心慌得要命。所以赶忙在群里问那里的律师朋友,如果我是那个被”捉奸“的妹子,是否可以通过报警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警察会不会因为我和有妇之夫**就对我受到的人身伤害视而不见。


虽然当时得到的答复是“轻伤以下行政处罚,以上刑事责任”,但还是减轻不了我心里的慌张感。


因为我知道这个妹子不会去报警,警察也不会真的对她毫无偏见。虽然这样的捉奸是彻头彻尾的犯罪行为,但因为包装上了一层家庭闹剧的外皮,这样严重的入室犯罪行为在大多数人眼里就彻底变了性,成为一件完全无足轻重的小事。


男人心里有愧,当然不会希望自己的妻子真的被捕,所以会劝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小三”的家人会觉得这种事传出去太丢脸了,甚至还会赔给打人的妻子一笔钱,让她们不要声张出去,坏了他们家闺女的名声。


而犯罪的妻子则会满腔怒火地琢磨


“你都勾引我男人了,那我闯你房间,限制你自由,打你一顿,拍你裸照又有什么大不了的?你知道我为了苦心经营这个家付出了多少心血吗?”


越琢磨越生气,恨不得叫上一群人,再去打“小三”一次,自然也意识不到她这其实是在犯罪。


就像大街上的人贩子拐卖妇女时,往往装作目标妇女的丈夫,而一旦这个丈夫的身份坐实,他打也好骂也好,甚至把姑娘抗在身上,塞到车里都不会有人来管。


就像去年年底的时候,有个丈夫捉自己老婆的奸,先是带着兄弟把”奸夫“打得生活不能自理,然后拍下”**“的裸照,大肆在网上传播。最后居然不了了之了。


这叫“法不责亲”,亲密关系中的种种犯罪往往被公众所默认。


因为亲密,”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包装成了”一次比较过激的捉奸“,因为亲密,”拐卖妇女罪“被误认为是”小俩口闹矛盾“。同样也因为亲密,”婚内**“的定罪困难重重,往往在最开始就被消解在家庭内部,即使发展成家庭暴力,对女方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最多也是以离婚为结果草草了事。


更可怕的是,所有人都认为这些是理所应当的。诸如上述捉奸视频的事件,即使知乎上依然有无数叫对叫好的叫打得不够狠的人。更别说网易跟帖,新浪博客评论这些更能代表中国人认知水平现状的地方了。


没有人认为这是在犯罪。


法律在亲密关系面前,常常成为一纸空文。


法律上的条例经常得不到有效的执行

所以我今天想说的既不是出轨有罪,小三罪该万死;也不是爱情万岁,婚姻制度罪大恶极,而是说法治社会中的种种私刑问题:

私设公堂,人身伤害,逼迫别人拍**照片,无论有多么正当的理由都是不正确的。事实上世界上每一场犯罪的背后,往往都有这样那样的理由:


这个小偷说他只是想偷回别人从他那里骗走的财务,那群聚众围殴者说自己的打的是小偷。所有人都振振有词,仿佛掌握了世界的真理。


就像”最美女教师“事件里,那些从人贩子手中购买妇女,并限制人生自由让给生孩子的村民也认为自己没错。


当时有一个村民这样对采访的记者说:


”多少年了,我们这所有人都这么干。我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买来的媳妇要跑,难道我不拦着?不拦着我辛辛苦苦攒了五年娶媳妇的钱难道就这样没了?那我以后还怎么娶媳妇?”

所谓每个可恨的人其实都有可怜的理由,但无论有多少可怜的理由,法律就是法律,神犯了法就必须受到惩罚。关于这点,英国有一句法律格言我很喜欢:


正义先于真实,程序先于权利(Justice before truth,Process before rights).


程序正义的重要程度甚至高于结果正义,所以无论如何,私刑都是不可取的。


私刑不能弥补法律的缺失,不能带来正义。

私刑会让那些拳头大的人,在光天化日之下,肆无忌惮地行恶。

而当拳头大的人行恶时,私刑却无可奈何。

私刑甚至会掩盖事情的真相。你只听得见打人的人大声的喊叫,听不清满嘴是血的那个人说的是什么。路边是这样,网上也是这样。摔碎你的手机,你就不能录像了。打断你的双手,你就不能写微博解释了。


这是一种文明的倒退。


写在最后:

还有几件让我十分在意的事情。


1,在越来越强调妇女权利的今天。依然有那样一大票人,或亲近或疏远,企图通过暴露女性**来惩罚女性。而且这样的人中很大一部分都是女人。

2,在可能法制没有那么健全,相对原始的社会,男性为了保持体面,拥有一副相对健壮的身躯真的很重要。

3,而女性如果想在任何事情中保持体面,不至于把自己逼到如此地步的话,则一定要独立。一定要独立,一定要独立。特别是经济方面。

这样在男人出轨,家暴,做出许许多多过分无法可忍的事情以后可以直接准备和他法庭见,该结束婚姻就结束婚姻。而不用在4,50岁的时候,泪流满面地承认自己几乎从来没有爱过他,自己之前的生活就像是一场巨大的漩涡。

至少当别人问“离开了他,你可怎么生活啊,忍忍吧”的时候,可以充满底气地回一句:

“关你屁事,老子有钱”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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