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行为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提升公司软实力,规范员工日常工作行为,弘扬公司的企业文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员工行为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管理要求

1、公司对符合企业文化价值观的员工行为予以肯定,对违背企业文化价值观的员工行为予以警示或处罚。

2、公司所倡导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拥有正直高尚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 爱岗敬业,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对待各项工作,服从合理的工作调度与安排,遵守职业操守,保守工作机密,诚实守信。
  • 面对工作中的困难、压力和挑战,采取积极正向的工作态度。
  • 各级管理者应承上启下,有效传达公司要求,反馈员工建议,并对下属工作开展工作辅导。

3、公司所杜绝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规操作的行为。
  • 消极怠工,擅离职守的行为。
  • 违背诚信,不负责任的行为。
  • 心胸狭隘,有碍和谐的行为。
  • 以公谋私,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下述性质的行为属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一经查实,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 侵占公司资产、公物或窃取公司或他人财物。
  • 泄露、遗失公司机密,或未经许可擅自翻阅、抄录、翻印、拷贝公司机密资料,或遗失经营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 利用职务之便,索要贿赂、回扣及礼物。
  • 玩忽职守,因个人过失或不依公司规定,违规作业,导致公司蒙受损失。
  • 弄虚作假,谎报、瞒报工作数据和信息、提供虚假报告。
  • 对同事性骚扰、施以暴力、或是重大侮辱或是散布不实言词而对名誉造成影响,对人身以及精神造成重大伤害。
  • 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工作规则,虽未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但屡教不改者。

5、公司有权对员工行为进行奖惩,由直属主管或人力资源部依事实呈报,由人力资源部公告并备案。

6、人力资源部在奖惩公告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将奖惩通知送达违纪员工本人。在收到奖惩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员工有权对处罚决定提出异议,并书面申诉。

四、附则

1、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办法的起草、制定、解释、修改、废止等工作。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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