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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你花钱买来的流量值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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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比6月25日国家网信办发布针对《付费搜索引擎新规定》。7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对互联网广告冲突更大,《付费搜索引擎新规定》单单针对搜索引擎广告,但如何处理却没有明确规定。而今日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则对互联网广告做出明确规定。那《办法》究竟对互联网广告有何影响呢?

  《办法》第三条明文规定,所有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以任何形式进行直接或间接进行推广都是属于商务广告,来看看都包含哪些互联网广告?

1、电商平台广告

  在《方法》发布之前 ,淘宝、京东等平台的“掌柜热卖”、“HOT”、 “商品精选”等都应该是属于广告,但却无明文规定是否标识为广告。

  在《办法》出台后,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搜索页面所展现出的推广信息,都将被列入广告范畴管理。 

电商平台广告展现样式

2、社交平台广告

  我们在QQ空间、微信朋友圈、微博搜索、微信热门推荐等,看到推广信息也都属于互联网广告。但在之前并未明显标明为广告,《办法》出台后,所有社交平台广告需按照《广告法》对广告进行标明与审核。

广点通展现样式


3、搜索引擎广告

  在《办法》出台前,搜索推广服务被认定为信息检索技术服务,并不受《广告法》约束。尤其是5月份开始魏则西事件后,百度推广是否属于商务广告引起争议。《办法》出台后,规定“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搜索引擎的推广服务不仅受约于《办法》,还属于《广告法》管理范畴。

  而之前经过国家网信办所规定,将“推广”修改为“商业推广”。根据此次《办法》规定,则需将“商业推广”修改“商业广告”。

搜索引擎广告展现样式

4、禁止条款影响多个行业

  《办法》规定,互联网广告活动中不得有下列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提供或者利用应用程序、硬件等对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采取拦截、过滤、覆盖、快进等限制措施;

  (二)利用网络通路、网络设备、应用程序等破坏正常广告数据传输,篡改或者遮挡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擅自加载广告;

  (三)利用虚假的统计数据、传播效果或者互联网媒介价值,诱导错误报价,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利益。

  还有,“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等。”

  这几条规定一下影响了不少行业,包括浏览器标明无视频广告、过滤广告插件等功能,将受《广告法》制约。

浏览器禁止弹出广告

5、弹窗广告

  《办法》规定:

  “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许多传统广告,尤其是门户网站打开就会弹出全屏广告,需停留几秒才自动关闭。《办法》出台后,此类广告必须有明确的关闭按钮。

弹窗广告展现样式

  总结,《互联网广告暂行管理办法》会让许多行业受到较大影响,做什么广告,广告如何展示,都必须符合新的规范,这也加大了审核成本。在施行的最初阶段,肯定是非常痛苦,但从长期来看却是好事,只有规范互联网广告,才能保障用户体验、避免恶性竞争、鼓励创新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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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原文查看《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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