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新广告法强势出台后,现在,工商总局制定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点击“阅读原文”可以查看完整版新规)正式出台,明确将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界定为互联网广告。

 

这个专门针对互联网广告的法规对互联网广告方方面面的规则进行了明确,对广告主、广告平台有了更严格的要求,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于违规行为将进行严厉处罚。

 

大家注意,这里的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这也都是互联网广告,所以如果你处在这个行业,基本上和大家息息相关。

 

特别是大型门户类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视频类网站、电子商务类网站、医疗药品信息服务类网站、医药企业及医疗机构自设网站…等这些行业需要特别注意了。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

 

●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电子邮件广告、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以及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也被界定为互联网广告。

 

●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尤其是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

 

●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这里简单说几条:

 

首先,也是大家最为关注的。互联网广告包括“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这意味着之前大家争议的百度竞价排名终于有了说法:付费搜索推广就是广告。

 

那么,百度付费搜索结果之后不仅需要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也会受到《广告法》的约束。

 

不过,大家需要注意,这里可不仅仅是针对百度搜索,而是所有的付费搜索均被列为互联网广告,都需要遵守各项规定,这势必会对各大平台的搜索广告有所影响。

 

其次,淘宝、京东、小米等电商平台中的商品推广信息,应该也将被纳入广告范畴管理。也就是说,这些平台也需要在商品中加入显著的“广告”标识。比如爱淘宝页面、京东搜索结果页面等。 

 

另外,弹窗出广告,要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这个我再次大力支持,现在很多网站弹窗广告太猖獗了,根本就让你不能正常浏览网页,而且很多小说网站、门户网站还会弹出全屏广告,必须停留几秒才自动关闭。

 

有的更伪劣,故意做个有“关闭”按钮,但是你点击之后却反而进入一个广告页面,甚至电脑中毒。

 

所以对于这项规定我觉得一定要支持,但为什么是再次支持?因为去年《新广告法》出台就大力打击过这个问题,不过现在的情况大家也看到了,还是惨不忍睹,所以路还长,希望能真正能有所打压。 

 

还有《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中还有这么一条:不得利用虚假的统计数据、传播效果或者互联网媒介价值,诱导错误报价,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利益。

 

这一条非常重要,打击的就是各种刷数据的行为,比如刷微信阅读、刷网站流量、刷点击数据等等。之前虽然也在打击这方面的行为,但是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现在对于这个“虚假统计数据”有法律规定之后,虽然不可能断绝,但会有一定的限制与处理依据。

 

那么,说到这些互联网广告,既然都属于广告了,我不禁就想起了去年火爆整个行业的《新广告法》,其中关于禁用“极限用语”的规定简直是惊天地泣鬼神,比如“最X”“XX级”“权威”等的极限词语被叫停。

 

现在想想都是感觉不会再爱了,大家对于极限词还记得多少,一起再看看。也可以看看《新广告法如何应对?好到违反广告法就行了!》一文,回顾回顾。

 

木木博客(公众号ID:mumus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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