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种程度上,互联网的出现打破了原有社会中的传播模式,信息冗杂逐渐成为了人们在进行信息筛选时的常态。丰沛的信息可以让互联网受众接收到跨越时间性、地域性的信息,人们无时无刻不在接收信息、利用信息。信息经济在互联网中成为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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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在阳之内,不在阳之外”。信息的快速传播+商业模式运转=全网的爆红。虽然这个简要的公式不能完全表达出网络当红事物成为爆款的原因,但也较为明显地说明了一点——在互联网中,信息传播的越广泛、越迅速,对于信息传播越有利。其实哪怕是在线下,也是如此。然而,信息本身的非物质性、非精神性却是成为了互联网传播模式下的一大问题:信息的传播在什么情况下才能算是“侵权”。

首先让我们对于知识产权有一个清晰的了解,维基百科中对于知识产权的解释是:人类智慧创造出来的无形的财产,主要涉及著作权、专利、商标等领域。音乐和文学等形式的艺术作品,以及一些发现、发明、词语、词组、符号、设计都能被当作知识财产而受到保护。

在互联网传播模式下你不得不知道的那点事

之所以在互联网中的抄袭行为如此泛滥,这与互联网本身在商业运转和信息传播上有着天然的缺陷密切相关。

一篇专业论文,在发布到相关网站上可能获得的关注并不会太多,然而被匿名转载到一些网站中并由于各种原因反倒获得了大量的关注。这毫无疑问是一种侵权行为,文字类的侵权是最容易被揪出来实锤的,然而当把这种行为放在音视频的创作中呢?

在互联网传播模式下你不得不知道的那点事

因为视频风格过于一致而产生纠纷的事例在当下的互联网中屡见不鲜,发布着不同的信息、却用着类似的风格化创作思路,当着原创作者的面站着把钱挣了,这又何尝不是一种牛头人呢?

在互联网传播模式下你不得不知道的那点事

然而我们并不能因为风格类似去实锤一个内容创作者,于情,“抄袭者”只是觉得原创的创作风格更受大众喜好,采用受大众喜好的创作风格这是他基于市场调查做出来的行为决策,却并非直接套用;于理,“抄袭者”没有直接采用原创所发布的信息、内容,在风格化中也是自己独立完成,将风格化一致局限在了“类似”的地步。于情于理,“抄袭者”看起来怎么都与信息传播中的侵权没有关联。

也正是如此,在非物质性、非精神性的信息面前,互联网传播模式暴露了它的一大弱点:虚伪的共享性。

“网上相关信息那么多,你写推文时都借鉴一点不就可以出一篇文章了吗?”“那么多人没署原创的名引用了都没事儿,你还怕能查到你吗?”这是我在写文章时有过的最多的一种想法。自主创造内容确实有难度,在充沛的信息获取面前,人类怠惰的劣根性呼之欲出。确实,不花一点功夫就可以将一篇看似很有道理的推文生产出来,确实是互联网对于内容创作者最大的嘲讽了,尤其是文字向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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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近几年里,“抄袭”“侵权”被不断提起,然而“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把侵权与借鉴之间的界限进行模糊处理往往是会将大多数网络用户糊弄过去,在没有足够依据的前提下,贸然对一则看似还不错的网络内容进行怀疑,很难想象这样子不会被喷,纵使有人想要支持正义,但面对巨大的舆论压力也不敢去冒这个没必要的风险,这也是“沉默的螺旋”在互联网场域下的一个体现。

在互联网传播模式下你不得不知道的那点事

回到正题,互联网传播模式中虚伪的共享性是指什么呢?

前文提到,现在的互联网环境充斥着巨量的信息,人们想不获得信息成为了一件难事,那更何况是内容生产者呢?在互联网中的一些信息,是需要付费才能进行获取的,这种付费行为其实就是一种保护信息被“转载”的一种运营机制,然而总有一些人想当“信息贩子”,中间商赚差价,使得受到保护的信息被流通出去。在花钱与不花钱两种选择中,更多人都愿意去选择白嫖,无限制地复制粘贴、各种“搬运工”等等成为了网络中的常态。

在互联网传播模式下你不得不知道的那点事

这种现象在十几年前的中国互联网下很是常见(这里倒不是只认为国内的互联网是这样,国外亦是如此,只不过是拿国内环境举例子),这与互联网用户的受教育水平密切相关。那么这几年国内网民平均受教育水平上来了,“剽窃”行为就少了吗?非也,反而是以一种不容易被发现的形式更加猖狂。

这样就会让本来就不太懂这方面的新生网民产生一种错觉——互联网上的内容都是可以“借鉴”的。共享,固然可以共享,然而代价是什么呢?

在信息创作与传播上实现共产并非指日可待,这其中更关键的是网络加密传输技术的提升与大众自身认知的提高。在18、19世纪,电能以及无线电技术被研发出来并投到实际的运用之中时,当时在这种新型的信息传输技术下,很多人都提出了自己的一方见解。信息传播再次成为了思维风暴的风暴眼。

人与人之间的交流被技术进步拉近,然而却也丧失了其隐蔽性。在库利的《社会组织》中提到,“交流在这里的意义,是指人的关系存在和发展的机制——包括全部的心灵符号,再加上在空间传递并在时间上保存这些符号的手段。包括面部表情、态度和体姿、语调、语词、文字、印刷、铁路、电报、电话,还包括最新征服空间和时间的任何东西。”

互联网同无线电技术一样,本着促进人类之间的交流的目的,也确实是在这方面做出了之前人们想都不敢想的贡献。然而,忽略信息的本质需求,肆意传播信息,恍如滥交一般,实乃信息传播中的下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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