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的《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发布后不久,新浪微博也发布了一份《垃圾营销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宣称要打击过度营销行为。规定生效后,违反者可能面临禁言、封号等惩罚措施。
新浪微博对垃圾信息的界定是:过度的、影响用户体验的营销信息,称之为垃圾营销信息。
在表现形式上,除此前的垃圾信息、恶意行为外,微博将影响用户体验的营销信息,尤其是干扰用户信息流体验的营销信息纳入了管理范畴。
新浪微博此次规定的垃圾营销信息形式包括:
1、通过信息流发布带有售卖链接或软性植入推广的微博。包括原创、转发有售卖地址链接的微博,指向假冒商品或干扰粉丝的信息流的。
2、通过消息提醒发布营销信息。包括通过消息提醒发布营销信息骚扰用户的,其中通过机器行为发布垃圾内容的垃圾账号由站方直接处理。
3、通过微博公共区域发布营销信息。包括通过刷转发、评论、热门微博或其他榜单,在话题页、搜索页、大V下的转发评论区等公共区域发布垃圾营销信息。
4、未经审核的有奖营销活动。包括发布未经审核的转发抽奖或以少量奖品引起过度转发的有奖活动等。
5、其他诸如利用头像、个人简介、置顶微博、背景图片等方式推广第三方平台如微信公众帐号、电商链接等影响微博正常运营秩序或伤害用户体验的营销行为。
新浪微博对于上述行为,经用户举报或站方认定后,将采取禁言、封号等措施处理。
新浪微博此举对微博中的外链行为做出了一些限制,如通过微博外链、头像、简介等方式推广微信公众帐号和电商等行为,都可能被视为影响微博正常秩序或伤害用户体验的营销行为,面临禁言或封号。
目前,已经有部分用户因发布二维码、微信号等推广营销信息过多,而被做出禁言处罚。
对于新浪微博的这一举措,一些网友表示赞同,认为目前微博上营销信息泛滥,令用户不胜其扰,应该做出制约。
还有一些网友认为,在与阿里战略合作后,新浪微博自己的信息流广告中也有不少营销推广信息,微博没有对自己的信息流广告进行管理,新规的限制其实是限制用微博来推广微信号。
小编以为,对于以广告为重要营收方式的微博来说,营销信息是无法根除的。微博需要在对信息的管理和监控上做出平衡和完善,避免造成监管不公正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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