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的电影可以拥有衍生品,衍生品的价值甚至可以远远超过电影本身,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上,电影本身往往也是小说、舞台剧或其他艺术作品的衍生品。在科技、娱乐与传媒高度融合的今天,越来越多的电影电视制作公司在探讨围绕影视作品开发衍生品的可能性。
然而,在美好的憧憬之前,我们需要认识到一个严酷的事实,衍生品对文化创意质量的要求,甚至超过了影视作品本身对文化创意质量的要求。一部平庸的影视作品可以大卖,但是它绝对无法带动衍生品的销售。进一步说:一部100分的电影可以掀起狂热的衍生品销售浪潮,但是一部80分的电影只能带动很小的衍生品销售,而一部60分的电影可能根本卖不动衍生品。
衍生品对文化创意质量的依赖度极高,这不仅局限于电影衍生品,也广泛存在于其他各类文化衍生品。举个例子,20世纪中国武侠小说名家至少有数十人,但是绝大部分武侠游戏都改编自金庸、古龙两人的作品,其中金庸又占大头。某些公司甚至不惜冒着被起诉的风险,在游戏中盗用金庸、古龙作品的人物和门派名称。为什么他们不去购买准一流或二流武侠小说作品的版权呢?原因很简单,那就是无人买账。武侠迷或许能读二流作家的小说,但是游戏迷绝不会玩二流小说改编的游戏。
再举一个例子。20世纪奇幻文学的第一经典是《魔戒》,第二经典大概是《纳尼亚传奇》(我把《哈利·波特》算在21世纪)。后者虽然比不上前者,仍然具备很大影响力。但是,《魔戒》这个老大可以改编三部正传、三部前传电影,开发游戏和主题公园,甚至小说本身的销量都再次大增。《纳尼亚传奇》这个老二甚至连正传电影都拍不完,遑论其他周边产品。当然,《纳尼亚传奇》电影的拍摄水平不高,但这不是唯一理由。核心理由在于:文化创意衍生品是赢家通吃的,最优秀的赢家拿走绝大部分市场,次要赢家拿走一小部分市场,输家则一无所获。
有人认为,现在的中国影视产业已经全面进入了开发衍生品的时代:《熊出没》《西游降魔》《狄仁杰》等作品,已经具备开发游戏、主题公园、纪念品等周边产品的实力。然而,且不论影视公司自身的衍生品开发能力如何,就凭这些影视作品本身的文化创意产品和号召力,是毫无希望在衍生品上取得成功的。
更有甚者,即便一部影视作品的文化创意质量很高、影响力很大,也不表示它的衍生品开发也能取得成功。例如《教父》是第一部当代意义上的好莱坞大片,前两部电影都很成功,但是衍生品开发很一般,远远比不上《星球大战》等同期作品。问题首先出在派拉蒙和兰登书屋的开发策略,其次出在《教父》的主题——黑帮题材显然不如太空歌剧或奇幻魔法那样有周边拓展潜力。同理,要让《太平轮》《1942》等历史正剧开发衍生品并取得成功,也不太现实。
在讨论衍生品开发的时候,投资者往往关注于后续细节,即:应该由内容公司自主研发,还是授权第三方开发?应该开发什么样的衍生品?收费模式如何?开发周期和投资规模如何?应该用什么渠道销售?等等。我关注的却是先行因素,即:文化创意产品本身的质量,是否足以开发出强有力的衍生品?一个没有灵魂的人是无法唱歌的,你不能指望他唱出《哈利路亚》。
最后,如果一家内容公司希望在文化创意衍生品方面取得成功,那么它必须具备坚定的核心价值观:到底要制作什么样的作品,要如何打动人,要传播什么样的感情?目前中国的主流思想是:没有什么普世价值观,小孩子才讲对错,大人只讲利益。这个思想是非常错误的。如果没有什么普世价值观,那么文化创意产品就不可能全球化,然而事实早已说明一切。如果要建设全球性的成功的文化创意产业公司,就必须输出优秀的、普世的价值观。对于不承认存在普世价值观的人来说,这个任务确实太艰难,远远没有炒房炒股那么好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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