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经纪人迟斌老师和艺尚春派出的版权负责人小文协商处理毛不易《明日之子》侵权事件的通话记录,在朋友圈和微博刷屏了。

很多辩手,尤其是没有拿过奖的普通辩手,常常会遭受各种质疑——辩论有什么用?辩论能当饭吃吗?辩论在生活里就像高等数学去菜场买菜一样地用不到!

 

迟斌老师用18分钟的质询吊打了侵权负责人,全程高能,逻辑缜密,环环相扣,套取大量有用信息,还原事实真相,帮李志洗去了“蹭热度”和“想红炒作”的标签。

 

 

音频与下文的辩手角度分析文字版更配哦

01

正反双方握手

自我介绍

通话中的女生声明自己是《明日之子》巡演的主办方,称自己为小文。在迟斌老师询问其全名时,避而不答。迟斌老师也没深究,写公众号大家也用笔名嘛。

首先,迟斌老师向小文声明,自己开了免提并进行录音,通话内容视情况可能会发布在网络环境。小文说,没关系。这时,迟斌老师说自己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与对方明确。

——这是什么操作呢?

 

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曾经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以违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使用。

 

所以,这段录音是可以作为有效证据。就如同我们打辩论赛会录音,作为后期复盘或是申诉,不然有理也说不清。

正方开篇陈词

方进行针对性盘问

02

简要概述小文的观点:

1. 年前《明日之子》洛阳站演唱会,毛不易侵权李志的歌曲,他们已经联系过李志工作团队

2. 艺尚春已经按李志方的要求出具了道歉声明,并曾想要对李志进行赔偿

3. 反方李志,在道歉声明发布后,没有主动联系艺尚春,事情本已平息,但是现在李志又旧事重提。

 

迟斌老师并没有马上回答这些问题,而是在“四盘一”环节中,达成了一个共识

——法律关系上,主办方是哇唧唧哇公司,不是艺尚春。

 

小文妄图否认这个共识,阐述了艺尚春和哇唧唧哇的关系,却让迟斌老师抓到另一个漏洞,洛阳市的执行方是另一家洛阳本地公司。所以不管这之间有多么错综复杂的关系,文化公安报批的主办方是哇唧唧哇,真正的执行方是另一家公司,与艺尚春没有任何关系。

 

就像参加辩论赛,你们报名的队名是XX大学的校队,名单填的参赛队员是XX大学的辩协,但是前来参赛的是名单之外的某个院队。

——对方辩友,我的对手不是您诶。

03

反方开篇陈词

正方进行驳论

迟斌老师围绕着,他为什么要旧事重提展开自己的论述:

1. 他们对道歉函不满意。

道歉函没有提及任何人的姓名,也没有提及具体事件的来龙去脉,信息不明确,称不上是道歉函,充其量是一份混淆视听的文书。

2. 没有任何一方的人联系他们要补授权协议

3. 主办方哇唧唧哇至今没有承认侵权,更没有补充授权

 

小文针对迟斌老师的三个论点,进行了自己的驳论:

1. 时间太久,一些事情记不清了

2. 明确自己与李志的工作人员苏小姐联系过,认为是苏小姐没有将自己的诚意与方案传达给迟斌与李志

3. 道歉声明已经出了,但是没有接到后续反馈,她以为李志老师已经消气,并且也没有迟斌的联系方式,这件事就这么结束了。

反方对正方驳论进

针对性盘问环节

04

从目前的信息可以看出,双方的交锋点在于——道歉函发出后,正方是否得到了反方的反馈。

 

第一组盘问:针对小文方才的说辞

 

1. 不管你们之间的关系再怎么错综复杂,你们最终就是派出了毛不易的经纪人来我们进行沟通,他就应该代表你们全体。作为被侵权方,我没有义务一家家地去找你们商谈,而这个代表你们全体的人,你还说你不认识。

2. 苏小姐明确与我讲过,她传达了道歉声明不合格这个反馈,我也表明了我不满意,现在的问题是,至今你们没有后续反馈。

3. 迟斌将“消气”与“事情解决”两个概念做了切割解绑——这件事不是谁消气的问题,而是这件事在法律上如何完整解决的事情。

不管是一开始的明确主办方,还是现在的授权协议,迟斌传达出的信息是要在法律上解决问题,拒绝对方偷换概念

 

“你在门口磕头我可能会消气,但是在法律上你依然是一个侵权的事件。”

 

第二组盘问:针对小文说的本公司很注重版权问题

 

1. 不闹大的话,大家都不会注重;一闹大,大家全都开始注重了。

2. 事情发生在年前,如果不闹大,艺尚春怎么会打电话?难道你是今天才知道这个事情的吗?

3. 什么是对版权的尊重,消气了就叫解决版权了吗?

 

第三组盘问:针对小文说的涉及到了其他老师,所以只做了整体的声明

 

1. 那场演唱会除了侵权李志,还侵权了其他音乐人的权利?——没有太多

2. 这些音乐人你们到现在也没有去处理,也没有补充授权协议,更没有支付版权费,是吗?——都联系了,也都解决了

3. 那么,为什么就没有跟李志签署协议支付版权费呢?——大家的诉求不一样,当时您这边说不是钱的问题

4. 授权协议和金额没有必然联系,我高兴可以免费授权给你,我不高兴可以索赔三百万。这不是钱的金额大小的问题,而是版权授权协议的问题。(之前《吐槽大会》的池子和李诞用了李志的歌,事后及时承认侵权,补充授权协议,李志老师免费授权,并成为很好的朋友

5. 除了洛阳站,是不是还有其他站也存在侵权——只有洛阳站

6. 反过来说,你们声称没有在其他城市和其他日期有侵权行为是吗?——我不清楚

7. 小文你是处理这一次演唱会版权的负责人吗?——是

8. 所以你作为版权的负责人,对其他演出是否侵权,目前还是一个不清楚的状态是吗?

05

反方

结陈词

1. 目前《明日之子》中国的巡回演唱会的主办方是哇唧唧哇,在法律上或者宣传上,艺尚春既不是法律上的出品方,也不是落地执行上的主办方。所以应该是哇唧唧哇来和李志谈侵权问题。

 

2. 对声明的不满意,是因为没有由主办方来出这个道歉声明,并且现有的声明缺乏必要信息,进行了模糊处理。

 

3. 小文作为这次演唱会的版权负责人,对其他演出是否侵权,目前还不清楚。洛阳站除了李志的侵权全部解决完成了(事后得知,赵雷的《成都》也没有授权更没有得到解决)其他被侵权的音乐人都拿到了授权协议。

赛后

复盘

06

针对此次的事件,迟斌老师条理清晰地获取了大量有用信息,并将己方情况和诉求清晰明了地表达。

《著作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这条规定只许可作为背景音乐或直接播放,并不包括翻唱等任何商业利用的行为。

 

那追责的究竟应该是主办方还是毛不易呢?

 

星娱乐法提出:“虽然毛不易与节目租合同里约定由节目组负责歌曲版权问题,但合同只能约束双方当事人,对第三人侵权问题,被侵权人仍然可以寻求任何侵权人以获得救济。在面对李志的版权维权时,毛不易难逃其责,但毛不易可以根据合同要求节目组赔偿。”

 

无论是这次的迟斌维权事件,还是2016年快播案庭审的辩护天团,或是俞飞鸿对许知远等对女性存在浓厚偏见做出的精彩回答,都透露出着严密逻辑的话术魅力,着实圈粉。不禁让人感叹,他们是不是打过辩论?

 

谁说辩论在生活中就一无是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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