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来不打算发东西了,看到一个让人高兴的新闻。
为了防止有人说这是舆论干预司法,我再说两句。
正如我之前这篇文章“我要给昆山这为民除害的自行车大哥捐款”所说:
第一个阶段是宝马车里的人队白衣男子进行围殴的阶段,这个阶段显然是不法行为持续时间,事实上一直到纹身男龙哥拿出砍刀挥舞的时候,都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而且这时白衣男子显然正在受到危害生命安全的犯罪。
如果这时候白衣男子一下把纹身男打死了,那他就是正当防卫。
不过这要求白衣男子是个绝世高手。
第二个阶段则是龙哥把刀弄掉,直到白衣男子把刀捡起,砍出第一刀的阶段。
这个阶段很难说,从轻的话,可以判定为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阶段。
如果白衣男子砍完这一刀转身就跑,那他多半也不会有啥大事。
第三个阶段就是龙哥往车上跑,白衣男子追砍的阶段,这也是整个视频大家看得最爽的阶段。
这个追砍的动作,就是很大的争议点了。
第一阶段第二阶段,警方也认为正当防卫没问题。既然警方通报说第三阶段没砍中龙哥,那就不存在争议,当然就不用负刑事责任。
而且看检方的意思,就算这两刀砍中了,这行为也是属于一系列动作中的一部分,也不会有大事。所以也不用负刑事责任。
好事啊,算是我国司法的一次里程碑事件了。
如果这位前科满满,18岁以后有超过一半时间都在监狱度过,动不动就“把人肺捅穿”,“把人鼻梁打断”的龙哥,在欺负人到这次事件里这种情况,我们普通市民还不能反抗的话,那就真的太绝望了。
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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