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比名誉权和姓名权,肖像权才是自媒体遭到明星起诉的重灾区。
一篇文章遭到明星两次起诉?
▲该用户提供的侵权文案截图
据李先生表示,自家公众号和合作公众号在2018年10月份同时收到了来自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函,当下就对涉事文章进行了删除。
但是时逾半年以上,双方公众号在今年7月份和8月份分别接到周冬雨代理律所的起诉函,并且索赔16万元。
一篇文章在不同公众号被接连起诉,李先生称,“我的文章只有200个阅读,而且在两个公众号中都没卖出一件产品,却被索赔如此大的金额,真的合理吗?”。
一篇文章,200个阅读,两个公众号分别被索赔16万元,尽管李先生意识到涉事文章是侵权行为,但是面对如此大的赔款金额他依然不能释怀。
但是依据以往明星状告自媒体侵权“一打一个准”的惯例,该公众号此次估计也难逃被迫赔款的命运。

明星照片处处都是坑



▲图片来源于@北京朝阳法院
哪些明星是侵权重灾区?
和阅读量无关。使用明星照片是否构成侵权,关键在于公众号是否有盈利的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因此即使公众号发布的内容只有很低的阅读量,只要盈利的性质,如投放广告、推广等行为,或者公众号本身就是商业性质的,都会认定为侵犯明星肖像权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个人主体的公众号使用明星照片进行盈利时同样构成侵权。
Q2:公众号文章中用了明星在影视剧中的剧照或者表情包、综艺节目的截图作为配图会不会侵权?
会构成侵权。剧照、表情包、节目截图等作为配图,只要可以识别该明星的肖像,且用于盈利,都构成侵权。
Q3:明星控告肖像权侵权索赔金额跟其名气挂钩吗?名气越大赔得越多?
明星的名气与其商业价值挂钩,商业价值越大,权利人的损失就越大,是影响判赔金额的重要因素。所以直观来讲,肖像权侵权的判赔金额与明星的名气是有一定关系的。
商业性质的公众号,在使用他人肖像时要取得相应的授权。需要注意的是,肖像权保护的客体不仅局限于明星,使用没有获得授权的肖像进行盈利都会构成侵权。 而针对名誉权侵权,一般来说,避免以下两种行为便不会构成侵权: 侮辱: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 诽谤: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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