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一下之前《人是性本善还是本恶?》文章结尾留的思考题,我的一些看法:
1. 如何看待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谈恋爱?
答: 谈恋爱是每个人的自由,恋爱是基于双方自愿的一种亲切交往行为。
有的人谈恋爱,就是奔着结婚去的,会考虑很多因素;有的人谈恋爱,则是基于单纯的喜欢,并没有想太多。
既然有自由恋爱的权利,也有自由选择不以结婚为目的谈恋爱的权利。
如果谈恋爱的时候很在意这个问题,可以主动提出这个问题,保持双方坦诚,然后自愿选择是否继续。
一个行为的产生,只要不会伤害他人的利益,都是应该被允许的。
如果这个行为,还能对他人产生益处,就应该被鼓励。如果两个都不以结婚为目的的人,在一起谈恋爱,对于两个人彼此都是有益处的,满足了彼此对爱与关心的需求,这应该是值得鼓励的。
所以那句流行的「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都是耍流氓」,这句话本身就一种道德绑架的「耍流氓」。
2. 如何看待**?如何看待**癖?
答:**行为大多都是天生的,行为本身没有损他,两个**在一起能够彼此更加幸福,实现了一种共赢,是值得鼓励的一种行为。
据目前所看到的科研材料来看,**在长期的自然选择中得以保存,虽然对**的个体基因遗传不利,但是有利于族群基因繁衍的。
机制略有复杂,但你可以类比想一下, 蜜蜂的群体里有一种失去生育能力的工蜂,并不能把自己的基因往下遗传,但他的出现是有利于整个族群可以不断繁衍生息,所以可以让和她基因几乎一样的蜂王基因得以继续流传下去。
所以**不是病,更没有什么值得羞耻的,基于自由恋爱的**和异性恋,是同样值得被鼓励与点赞的。
**癖形成因素教复杂,有对未成年为性满足的病理性性偏好。存在这种癖好本身不值得攻击和批评,得心理疾病和生理疾病一样,都是人自己不愿意的事情。但**癖产生的行为就是很严重的损他行为,会对其他未成年人造成严重的生理和心理创伤。
3. 中国过去女性地位很低,为什么文化里又极力推崇要「孝母」呢?
文章中说了,女性地位很低,是因为维护女性权利给当时的社会带来的价值很低。
古代中国社会,是以小家庭和大族群作为社会的小单位。儒家认为,当这种小单位稳定的时候,整个社会也是稳定的。
其实孔子推崇的儒家文化,就是推崇小家庭比大国家重要的,「大义灭亲」这种行为是儒家所反对的。
在小家庭或者大族群里,必须要有一个统一的权威稳定体系,靠「选举」、「武力」、「继承」获得小单位的统治都是很不好的,所以用辈分来区分权利高地最方便了。
基于辈分的统治权威,推崇「孝母」就很顺理成章了,无论你有多了不起,都要「孝顺」,注意,孝顺的后一个字是「顺」。
欢迎提提你的看法,如果有补充想法或反对意见就更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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