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这半年在版权领域的诸多动作,可以看作是技术流破解现实困境的尝试。收获掌声与喝彩的同时,层出不穷的争议和吐槽也反映出现有机制的不成熟,毕竟,当下的版权困境是历史和未来因素的双重叠加。微信面临争议,但或许也是希望所在,因为,目力所及,他们是最努力想要解决问题的那个。

文 | 张恒


昨天晚上,微信发布《公众平台支持原创文章选择转载类型》的通知,有原创声明功能的公众号可以禁止他人转载自己的原创文章,在运营者中引发一阵不大不小的议论。此事暂且按下不表,我们先来回顾一下这半年微信在版权领域的努力与成果。


原创声明的尝试与不足


今年2月1日,新华社连发三文关注微信公众号的抄袭状况,相关描述随后成为原创阵营相互调笑的口头禅。要知道,微信生态圈也许不是版权状况最糟糕的地方,但如日中天的地位使得它更加受人瞩目。

其实在此之前,微信已经有动作。1月16日,微信原创声明功能内测横空出世,引发运营者热议。一周之后,微信团队发布《公众平台面向认证的媒体类型公众号公测原创声明功能》,媒体主体公众号成为第一批享有原创声明功能的账号。

看似好事,但机制本身存在的缺陷也曾闹出不少笑话。由于作为比对样本的原创库只是此功能上线之后微信公众平台上标注原创的文章,所以在此之外的海量文章从机制上来说都可以申请原创,某报社就曾成功把朱自清的《春》申请加了原创标识,成为一时笑谈。

《春》的例子只是微信原创声明机制存在缺陷的一个方面,稍加盘点,其实你会发现更多。

申请原创声明的图文消息有一个门槛:300字以上才有资格申请。这个限制应该不难理解,文字越短重复可能性越高,版权识别也就越困难。但,诗歌怎么办呢?那些主打图片的公众号也面临同样的困惑。

提起图片,其实有更多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微信的原创和抄袭机制主要还是考虑文字场景,对于图片的甄别和限制仍然非常有限。如果说公众号运营者对文字抄袭的概念还比较认可,那么对于图片的价值明显认识不够,多数人也只是在文末写一句然并卵的“图片来源于网络”。

前面所述,还只是微信平台内的争议,牵涉到跨平台的时候,事情将变得更加麻烦。

对于很多机构来说,网站或者App是自家第一发布平台,除此之外,不限制发布次数的微博也成为很多时效性文章的首选发布平台,在此之后,文章才会发布到微信公众号上。但这里面存在一种可被利用的漏洞:文章在微信之外的平台发布之后,其他人如果在第一时间“拿来”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发布,那么他反而成了首发。

著名杂志《男人装》旗下同名公众号7月22日被封号一周,理由是“恶意举报”。据《男人装》主编陈修远所述,当时他们从后台接到三个**通知,《男人装》经过审核认定是自家原创之后便发起举报。孰料,此后却收到了“恶意举报”的通知。而这三篇文章,都是首发于《男人装》网站之后才发布在公众号上。

在微信现有机制下,出现这种情况唯一的可能性是:文章发布在网站上之后,有至少AB两个抄袭者,A的发布早于《男人装》公众号,而B较晚。在《男人装》确认了比自己发布更晚的B是抄袭之后,B却可以拿发布更早的A作为证据,举报实际的原创者《男人装》是“恶意举报”。

这就导致原创者确认抄袭举报之后反被抄袭者举报“恶意”的怪状。


允许转载之后的尴尬


根据昨天微信发布的公告,具有原创声明功能的公众号如今可以选择文章是否允许转载,“设置为允许转载的文章在群发后,其他公众号转载时无法修改原文章内容及排版等,系统自动为转载文章注明出处,且将默认所有公众号获得了作者的转载授权”。

这一机制的出台,明显秉承了互联网的鼓励分享精神,整体上给转载者提供了便利——无须再寻求授权,只要一看即可知道作者是否允许转载,客观上有利于优质内容的广泛传播。

如果实在受够了抄袭,作者大可选择拒绝转载,但在追求传播效应的互联网时代,这基本等于自断经脉,所以绝大多数人还是会选择允许转载。但是一旦选择了允许转载之后,原作者就失去了对这篇文章在后续传播中的控制权,首次发布的样子就成了彻底定型的塑像。

在现实中,首次发布之后,原作者也经常会对自己的文章产生修改的欲望,修订一个错别字或者换一种更好的表达,都是让文章变得更加完美的努力。更重要的是,原作者也并不总是愿意任何人转载使用自己的文章。但如果用这种“一刀切”的办法,这都失去了可能。

对于转载者而言,面临的是另一种痛苦:看中一篇文章,但是对其中部分表述、配图不满意,或者希望添加一段导语来让自己的订阅者更好的理解文章的价值,或者希望重新排版来符合自身公众号的风格。现在,这一切也变得不可能。

昨天,在新榜的原创交流群中,对于微信的这一新机制产生了不少争议,无论是拒绝转载还是完全允许转载,都不是一个理想答案。在否定抄袭的同时,作者都希望自己笔下的文字能被更多人看到,但对于后续的传播又需要有实际掌控的能力。


一个无所不能的版权交易机制?

有人提出,是否可以建立转载白名单和黑名单制度?运营者可以自主添加有合作协议的其他公众号到白名单,允许他们自由使用文章;同时建立黑名单,把抄袭惯犯或者其他趣味不合的公众号放进去,禁止他们转载。

但这毕竟是权宜之计,最终的问题还是要解决版权所有者和使用者之间的沟通问题。

信海光曾在《版权风云下,给微信官方支一招》中写道:

我想到的办法是,微信可以在全公众平台生态中推出一个共同协议,由全体平台使用者共同签署,所有原创或发表在微信公共平台的文章以及图片都授权给所有用户使用,前提是使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报酬,这笔报酬由微信官方收转。它的数额可能不高,多数公众账号运营者都承担得起,但因为使用者数量庞大,而且有索取的可能性,给原创者带来的利益也肯定比以前严苛的版权环境下更多。

最终,我们发现这一切都指向一个无所不包的版权库和任何人与任何人自由沟通的版权交易机制。只有无所不包的版权库才能满足所有人的需求,只有任何人与任何人的自由沟通机制才能降低成本并且让找不到原作者的借口再难说出。但这一切的可能性有多大呢?

中国的网络版权环境向来是极其恶劣的。在版权保护的法律制度还未完善、尊重版权的意识还未普及之时,互联网这个低成本获取信息的利器已经进入千家万户,付费获取正版的繁琐和无成本的诱惑培养出“拿来主义”的用户习惯。久而久之,人们竟忘了内容生产者也是要吃饭的。

微信在版权上的困境,既是国内版权混乱的历史状况造成的,同时也是既有版权制度在面对移动互联网冲击时各种不适应的缩影(即使是在互联网上被推崇的“CC协议”,也存在很多争议)。而微信的尝试,则是技术派一种融合过去与未来的努力。在这种意义上来说,不断吐槽的同时,我们仍然应该对微信抱有敬意。毕竟,这些技术派一直在努力,一直在改进,只不过,各类主体诉求太多太复杂,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

微信在中国互联网混沌的版权世界里诞生,后来它成了混沌中的一点光,最终,它会成为中国版权的“另一个地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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