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移动互联网时代风头正劲的短视频,正卷起一场关于版权的风暴,激烈的版权战争或将吹响号角。

01 联合声明一出,短视频成重灾区?

4月9日,一则由各大协会、视频平台和影视公司等70多家发布的联合声明,响亮亮地给自媒体内容创作者记了一拳。

 

鸟哥笔记,新媒体运营,微果酱,短视频,内容运营,公众号,版权,新媒体运营,新媒体运营鸟哥笔记,新媒体运营,微果酱,短视频,内容运营,公众号,版权,新媒体运营,新媒体运营

声明中表示,大量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未经权利人授权,将影视作品进行任意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引发一系列盗版侵权问题和纠纷。为此:

1、对目前网络上出现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针对影视作品内容未经授权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将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2、呼吁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切实提升版权保护意识,真正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对影视作品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时,应检视是否已取得合法授权,避免误入侵权泥潭;

3、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对侵权内容予以举报、删除、屏蔽,共同预防、抵制侵权行为,共同维护影视行业的合法权益。

一石惊起千层浪,网友们众说纷纭,但针对联合声明出现的舆论几乎一边倒,网友似乎对此并不买账。

鸟哥笔记,新媒体运营,微果酱,短视频,内容运营,公众号,版权,新媒体运营,新媒体运营

毫无疑问,影视作品的二次创作成了话题中心,B站、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成为焦点对象。事实上,影视剪辑类视频被追究侵权的案例,从短视频平台诞生起就未曾停止过。

02 影视号夹缝生存

果酱妹此前曾在《靠“搬运”月入20万,抖音上的影视剪辑号,赚钱的路子究竟有多野?》一文中,浅析了影视剪辑类视频的生存状况。影视剪辑号或靠着简单的片段剪辑+BGM,或靠着较复杂的影视解说,快速收获流量红利。

尽管影视剪辑号掌握着财富密码,但风险也如影随形。一方面,各部门对影视剪辑搬运视频持续重拳出击。

• 2021年4月8日,央视点名短视频APP上出现的声称“五分钟看完一部电影”、经典作品“一号打尽”等账号,为侵犯原创作品版权的“蛀虫”;

• 2019年9月14日,国家版权局约谈抖音、快手、西瓜视频、火山小视频、秒拍、微视、梨视频、哔哩哔哩等15家企业,整改保护短视频版权;

• 2018年3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表示坚决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加强网上片花、预告片管理。

另一方面,影视传媒公司的律师函也“虎视眈眈”。

• 2020年,“歪嘴战神”系列影视作品的制作方一风之音影视,要求B站立即删除所有未经许可,擅自发布上传二次剪辑的侵权作品,在侵权平台帐号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侵权违法所得。

• 2019年8月,“图解电影”因制作和传播《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涵盖382张剧情截图的行为被法院判定为侵权,赔偿拥有该剧独播权的原告优酷3万元。

• 2017年,因《X分钟看完XX电影》系列短片擅自取用电影片段违反《著作权法》,视频作者谷阿莫被迪士尼等5家影视公司控告侵权。检方认为其视频只是利用他人视频配上自己的旁白,非单纯“引用”,而是“改作”。且其凭借这些短片获得了可观的利润,有营利之嫌。

重重监管与压力之下,我们再回头看今天各平台上的影视剪辑号,颇有点富贵险中求的意思,谁也不知道未来哪天涉嫌侵权的**会从高空掉落,瞬间摧毁创作者苦心经营的结果。

在抖音、快手上,当果酱妹搜索剪辑之类的关键词时,仍能看到诸多用户量几百万的影视剪辑号,相关话题阅读量达上千亿。

鸟哥笔记,新媒体运营,微果酱,短视频,内容运营,公众号,版权,新媒体运营,新媒体运营

我们在抖音、快手短视频平台上,还不乏看到一些影视剪辑号依然沿袭之前的变现套路,接广告、在视频中售卖课程等现象。

鸟哥笔记,新媒体运营,微果酱,短视频,内容运营,公众号,版权,新媒体运营,新媒体运营

诚然,影视剪辑号顺应用户的碎片化阅读习惯,在较短的时长内满足了用户对影视娱乐的需求,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给影视作品带来更多流量。但在引用影视作品素材中,不乏有部分创作者打着分享的旗号,实则进行作品剽窃。

03 影视号该何去何从?

低门槛、来钱快的特点,让影视剪辑号如雨后春笋般在各大短视频平台冒出,也让视频版权的暗礁浮出水面。

据《2020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监测报告》显示,仅2019年至2020年10月间,累计监测到3009.52万条疑似侵权短视频,受委托已成功“通知-删除”1276.92万侵权链接,涉及点击量高达2.72万亿次,按万次点击一元计算,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72亿元。

在短视频平台,容易构成侵权的场景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1、平台未购买影视版权,自己上传传播侵权视频;

2、平台上的自媒体账号,二次剪辑上传视频作品;

3、短视频平台用流量激励机制,推出各种计划,鼓励引导自媒体账号上传视频作品。

对于内容创作者来说,具有独创性的短视频内容享有著作权,合理借鉴和使用并不构成侵权。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丛立先认为:“如果仅是借鉴别人的思想再创作,这是属于合理使用的借鉴再创作,著作权应该归作者所有。”

如果是拿别人的短视频重新演绎或汇编成一个新的短视频,则需获得原作者的授权。如我们前面所说的将他人视频作品拆分为若干片段,上传到公共平台上,并未产生具有独创性的短视频内容,往往就很容易涉及侵权的问题。

但如果细究下来,判定是否侵权并不是字面上所理解的那么简单,当中还牵涉着众多细则。比起让扎根在各大短视频台上的内容创作者厘清视频侵权的界限,不如让短视频平台充当一个正规的视频素材提供者,创造一个健康的影视作品二次创作的环境。

从抖音官方发布的《2020抖音娱乐白皮书》显示,截至2020年11月,抖音参与宣发合作的电影票房累计达到174.99亿,占过亿影片总票房的99.4%;2020年,市场上超过90%的剧集都选择了与抖音合作。

联合声明的发布或许更多是在给各短视频平台释放信号,在此之上引导用户增强版权保护意识。

这是否意味着短视频平台在获取流量既得利益之外,更应该肩负起保护创作者、保护视频版权的责任?或许,在接下来的短视频赛道,也将混杂着短视频平台与影视传媒公司的博弈。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本站原创发布。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时,禁止复制、盗用、采集、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